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11-14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3〕53号)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993609245@QQ.com。 二、传真:09914688116、4688316。 三、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政编码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313),并在信封上注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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