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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11-14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353)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993609245@QQ.com

二、传真:099146881164688316

三、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政编码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313),并在信封上注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1125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13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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